| | 签证类型 | 探亲访友签证 | | 服务费(含签证费) | 2000 | | 有 效 期 | 最多停留 | 预计工作日 | | 90天 | 90天(使馆定) | 10工作日 | | 收客范围 | 全国(除上海、浙江、江苏,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海南,湖北、湖南、江西) | | 签证资料 | 必须和签证观面谈 1. 一张照片和一份填写完整的短期签证申请表,在表格上贴好近照一张
2. 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,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
3. 接待者需提供的材料: a.接待者是外国人:护照复印件和居留证复印件 b.接待者是法国公民或其它申根国家公民:身份材料复印件
4. 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(即30万人民币)的发生意外后护送回国治疗的保险
5. 如果是探亲,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官方材料,并需认证
6. 中国公民:户口本原件、户口本所有页及备注的复印件和翻译件
7. 非中国公民而言:有效的在华居留证件
8. 由雇主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、职务、月收入和允许其因赴法旅行请假的证明原件,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雇主的地址、联系方式,加盖公司印章,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、姓名并由其签字。同时还应附该公司雇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9. “接待证明”的原件和复印件。该接待证明由接待人向其所在地的市政府、警察局和宪兵队申请后开具(有可能在通过边防检查时被要求出示该证明)
10. 法方出具的邀请函,写明访问目的
11. 在中国的日常收入证明(月收入或退休金或抚恤金或租金收入或银行储蓄)或任何与申请人个人情况有关的材料(财产证或汽车注册证明)
12. 经航空公司确认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
13. 在一张白纸上用中文写上您的个人地址和电话号码
注意事项:
1.所有材料都必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法文或英文 2.所有复印件都必须使用A4复印纸 3.法国使馆不接受通过信件递交的申请,并保留询问和索取补充材料的权利 4.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表示一定能够获得所申请的签证 | | 个人资料表 | 申请表 | | | | | 签证类型 | 商务签证 | | 服务费(含签证费) | 2000 | | 有 效 期 | 最多停留 | 预计工作日 | | 90天 | 90天(使馆定) | 10个工作日 | | 收客范围 | 全国(除上海、浙江、江苏,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海南,湖北、湖南、江西) | | 签证资料 | 必须和签证官面谈 1. 一张证件照和一份贴好照片并填写完整的短期签证申请表
2. 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,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
3. 中方公司出具的正式介绍信(需注明地址、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、申请人的职务、赴法目的和回国保证)和营业执照(原件、复印件和翻译件)
4. 法方业务伙伴的邀请信,其中需说明: a.计划在法国逗留的时间 b.赴法目的、日程以及行程安排 5. 经济担保(以担保信或其它形式体现在邀请函中)
6. 邀请人或雇主出具的申请人已有国际医疗保险的书面证明(健康险、发生意外后运送回国的保险......)。如果不能提供该证明,签证申请人需投保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(即30万人民币)的医疗保险以及意外保险
7. 其它国家公民需提供在中国的居留证
8. 夏令营单和与申请人在法国或申根国家区域(如果申请人还想到申根国地区其他国家旅行)逗留期间相符的酒店预订单。 | | 个人资料表 | 短期签证表格 | | | | | 签证类型 | 旅游签证 | | 服务费(含签证费) | 2000 | | 有 效 期 | 最多停留 | 预计工作日 | | 90天 | 90天(使馆定) | 10个工作日 | | 收客范围 | 全国(除上海、浙江、江苏,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海南,湖北、湖南、江西) | | 签证资料 | 必须和签证官面谈 1.一份填写完整的短期签证申请表,两张近照
2.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,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
3.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订单
4.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整个停留期间的居住和接待担保
5.经济担保(银行出具的证明)
6.在申根国家区域逗留区间有效的医疗保险,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人民币
7.中国公民:户口本原件及户口各页复印件
8.其它国家公民:有效的在华居留证及复印件
9.由雇主出具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、职务以及雇主批准其旅游假期的证明原件,该证明材料上还须标明雇主的地址、电话等联系方式,加盖上公司印章,还须写明该证明签发人的姓名、职务,并由其签字
10.在一张空白纸上用中文写清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
补充资料、信息及注意事项:
1. 所有材料都必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法文或英文; 2.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使用A4复印纸; 3. 法国使馆不接受通过信件递交的申请,并保留询问和索取补充材料的权利; 4.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表示一定能够获得所申请的签证。
| | 个人资料表 | 申请表 | | | | | 签证类型 | 过境签证 | | 服务费(含签证费) | 1000 | | 有 效 期 | 最多停留 | 预计工作日 | | 30天 | 5天 | 5工作日 | | 收客范围 | 全国(除上海、浙江、江苏,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海南,湖北、湖南、江西) | | 签证资料 | 必须和签证官面谈 1.一张照片和一张贴有照片的签证申请表;
2.护照第一页复印件;
3.护照上须有目的地国的签证;
4.全程机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5.足够资金担保(每天约合300元人民币的外汇或国际通用信用卡);
6.有关申请人在华职业的材料;
7.酒店预定;
8.医疗保险(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人民币)和国际意外保险;
9.中国公民:户口本原件、户口各页复印件及译文;
10.其它国家公民:有效的在华居留证、复印件及译文;
11.在一张空白纸上用中文写明申请人的在华地址和电话。 | | 个人资料表 | | | | |